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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識 教 育 學 部

College of General Education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 國114年6月27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61771號令修正 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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