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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識 教 育 學 部

College of General Education

 

 

2025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法規名稱: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140A號 令
法規體系: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藝術教育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五條第
  一項規定,鼓勵 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
  多元藝術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為發掘培育各類藝術人才,鼓勵辦理多元藝術教育活動。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二)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
(三)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
(四)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以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活動為主,並優
   先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其形式如下:
  1、課程與教學活動。
  2、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
  3、區域性或全國性藝術競賽。
  4、研習。
  5、展覽/展示。
  6、表演。
  7、其他符合本要點規定目的之主題或範圍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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