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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本校於89學年度自專科學校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90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成立通識教育學部,原編制為行政單位,94年8月1日奉准改制為完整之一級教學單位。目前行政組織正式編制為主任1名(專任教師兼任)、職員1名、專案助理若干名。

 

教師聘任機制

本學部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有「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9至11名,學部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學部專任教師(講師以上)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推選之。副教授以上師資不足時,得由助理教授或講師選出或外聘相關學術領域之教授或副教授擔任之。負責審查本學部專、兼任教師聘任、聘期、升等、改聘、延長服務、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教師違反義務、教師評鑑分數審核及卓越教師遴選等案件。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部分課程教學,並由本校其他系所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支援。

課程審查機制

本學部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有「課程課程規劃小組會議」,由學部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他委員由當然委員邀請組成之,包括專任教師5 位、學生代表2 位、系友代表1 位,必要時並邀請與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之系所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每學期召開至少1次會議,負責規畫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必修與選修科目、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及辦理通識教育課程之評鑑及改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