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部簡介
組織架構
本學部於90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成立,原編制為行政單位,94年8月1日奉准改制為完整之一級教學單位。目前行政人力計有學部主任1名(專任教師兼任)、職員1名、專案教師若干名。另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有「通識教育學部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參與,審議通識教育相關事宜,攸關通識教育之課程發展方向、通識教育各教學分組課程之規劃與開設、通識教育重大計畫等,則設立「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
通識教育委員會,為學部最高決策單位,下設有通識教育學部會議,由學部全體教師組成,通識教育學部會議下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小組會議;並依教學專業設有國文、英文、體育、核心通識及通識選修等5個教學領域小組,如下圖所示:
通識教育學部組織架構圖
教師聘任機制
本學部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有「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9至11名,學部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學部專任教師(講師以上)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推選之。副教授以上師資不足時,得由助理教授或講師選出或外聘相關學術領域之教授或副教授擔任之。負責審查本學部專、兼任教師聘任、聘期、升等、改聘、延長服務、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教師違反義務、教師評鑑分數審核及卓越教師遴選等案件。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部分課程教學,並由本校其他系所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支援。
課程審查機制
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有「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由學部主任為召集人,本學部各教學分組召集人為當然委員,遴選通識教師代表4-7名、學生代表2名,校友代表及通識教育學者、企業實務專家若干名,由召集人綜理本會行政業務,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負責擬定通識課程規劃目標、特色及學生通識能力培育指標、審議各教學分組課程規劃與開課事宜、課程之課程綱要、辦理通識教育課程之評鑑及改進等事宜,並由通識教育委員會審議各教學分組課程之開設與改進事宜。通識教育學部各委員會成員及執掌如下表所示:
通識教育學部各委員會成員及執掌一覽表
研究發展機制
通識教育之教學與研究,除設有國文、英文、體育、核心通識、通識選修等5個教學領域分組,每學期定期開會,做為創意教學研究之專業成長社群外,另設有「國語文寫作能力指標研究小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究小組」,做為發展融滲語文寫作能力之本國語文教學課程內容、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教學研究之平台。